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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关闭未备案网站通知
2007-5-24 9:44:00
 

尊敬的用户,您好:

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(第33号),由信产部,通管局关于备案的检查 工作正在开展中。在此,我们接到上级通知,对于至今没有备案的用户进行全部关闭,所有没有备案的用户必须要备案后才可开放。

  首先,请大家再次检查一下自己的网站是否已经正确备案,检查的方法是,登 录: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 点击“是否备案查询”,并输入和自己有关的域名 查询。
  如果是在黑名单中的,肯定是没有备案的,会到时关闭,请您到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 备案后,再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开通。 凡是在黑名单中的用户,建议您先用FTP软件,将您的网站数据备份到本地硬盘中。

  凡是没有在黑名单中,也没有在信产部备案的,请立即到信产部网站进行备案工 作,否则,由信产部每周二次系统自动检索得出的,被列入黑名单的,会立即关闭。

  我公司多次提示用户备案,且组织了集中备案工作,请大家务必重视备案工作,以 免对您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。

谢谢您的合作。

  如您有任何问题,请咨询010-83835130转807。

尊敬的用户及合作伙伴,您好!
 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站审查工作,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,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。 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,同时也为了您网站的自身利益,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,务必在2005年6月10日之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登陆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备案手续。
  我公司为各地主机用户免费代办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,办理流程如下:
1、登陆http://www.hicn.com.cn/beian/beian.asp输入您网站的用户ID;
2、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;
3、我们收到您的资料后上报;
4、办理成功后,通知用户

  另外,经营性网站:
1、北京地区用户,详情请点http://www.hicn.com.cn/icp/index.asp
2、非北京地区用户,请您直接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ICP经营许可证。

  特别提醒:
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未取得经营许可证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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